调情时,他会从我的脚趾开始亲吻
作者 | 蔚蓝
去年年初,我在北京终于熬不下去了。当我下定决心回老家生活,并舍弃全部后,顿觉释然。
在回老家十八线小城市的路上,我的脑子已经开始放空。我在老家几乎没有朋友,相熟的人都和我一样,毕业后就去大城市打拼。留在这里的年轻人大多是比较清闲,不用自力更生的富二代。
回家后我捡起了自己的老本行,凭着之前跳舞的经验去机构里教少儿舞蹈。钱不多,但很清闲。
每天下班我都会去健身房锻炼一会儿,我喜欢肌肉被过度使用后的酸疼感,或者说,现在的我喜欢一切不用操心,不用动脑的事情。
况且我家附近的健身房搞活动,99一个月,是大多数人没听过甚至不敢想的价格。
在这里,我爱上了一切复古的东西,有线耳机,吹起来呼呼作响的风扇,还有家楼下6元一大盒被淋满蓝莓果酱的冰糕。
健身房里的人总是寥寥无几,只有我和豆子在坚持不懈打卡。彼时我不知道他的名字,只觉得他的长卷发和络腮胡与这个城市格格不入。
是豆子先和我搭讪的,直来直去向我要微信,夸我身材好。对于没有朋友的我,同龄人的示好如同甘露,必然答应。
他不是本地人,来这里是为了写小说找灵感,和他每天健身的气质不搭,我以为搞文字的人都很宅。
两个人一个为了逃避,一个为了找灵感,但最终目的都是放空思绪,所以我们的交往也变得很缓慢,聊天的时候除了谈话的内容,我们说的最多的就是“你刚才说什么?”
我们在秋天的湖边静坐,我认真的看每一片落叶。晚上去聚集中年人的舞厅蹦一蹦,他跳舞的时候摇摇晃晃像只螳螂。
更多的时候是买酒一起喝,我很少喝多,大多时候都是他喝醉了,我送他回家。
在一次酒后,他唱着并不怎么美妙的歌,而我没有觉得他可笑,给了他一个轻轻的吻。
亲吻过后如果不搭配一场sex,实在是不够完整。所以,我们睡到一起,但没有人对目前的状态做一次总结,大概我们都觉得保持现状就很好。
我喜欢他那种近乎变态的专注特质,喜欢他在事后一圈一圈把玩我的发梢,他轻轻触碰我的时候,让我很容易入睡。
豆子像昆汀一样,是个恋足癖,用他的拍立得留下了很多我双脚的特写。
调情的时候,他会从我的脚趾开始亲吻,顺着脚背向上攀爬,停留在踝骨那里,用手或嘴唇不断摩挲。
百无聊赖的下午,他会拿起精心挑选过,鲜艳如血色的指甲油,仔仔细细的将我的脚趾涂得饱满。还会贴近我的脚趾,轻轻吹气。
我不是艳丽的人,而且因为常年跳舞,我的脚非常丑陋。可豆子的存在改变了我,我从许多张拍立得中找到了属于我的脚的不同寻常的美丽,也爱上了红色指甲油。
有时候豆子会去旁听我的舞蹈课,装作某个孩子的家长。别的家长在刷手机,他拿起本子画我。下课后他得意洋洋的拿给我看,非常丑,而且和我完全不像。
但他就是这样的人,想到什么就做什么,完全不忧虑自己做得好不好。
四个月后,他厌倦了这座城市。即便有我在,也不足以打动他留下来。他只提前了三天告诉我已经订好票准备启程的消息,留给我惆怅的时间并不多。
分别的那天我送他去机场,用力憋住眼泪。豆子给了我一个他自己做的银圈戒指,上面刻了我的姓——W。
我无比感谢他,出现在我人生中最低谷的时候,以一种迷幻,不切实际的感觉带我逃离现实。而快乐与逃避的时光,总是很短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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